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
广汉三星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四 川 省广汉县文化局
广汉县地处川西平原北部,南距成都40公里。三星堆遗址位于广汉县城西约8公里的南兴镇三星村。马牧河从村西南流经三星堆,又折向南流,与濛阳河汇合。在马牧河北面数百米处,鸭子河(古称“雒水)由西向东流,在三水镇附近和绵远河、石亭江相汇入沱江
(图一)。
三星堆,是三个各长数十米至百米、宽20至30米,高约5至8米,连结成一线的土堆。遗址主要分布在三星堆的东、南、西三面的马牧河西岸台地上。1980年以来,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大学考古专业和广汉县文物保管所配合当地砖厂取土,多次在这里进行考古试掘、发掘,不断取得重要收获。
1982一1984年,四川省文管会在三星堆遗址第一发掘区、第三发掘区进行了抢救性发掘,结合1980年的发掘材料,初步将三星堆遗址的文化堆积分为四大期。第一期的年代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年代范围内;第二期的年代大至在夏至商代早期;第三期的年代相当于商代中期或略晚;第四期的年代约在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1986年7月18日,砖厂在第二发掘区取土时,挖出玉石器,省文管会立即进行抢救性发掘清理。从7月18日至8月14目,共开5 x5米探方6个,纳入第二发掘区统一编号,为86GSⅡT939、940、941、1039、1040、1041(图二)。结果表明,原出土玉石器处是一号祭祀坑的一角(编为一号祭祀坑)。现将一号祭祀坑发
第一层:深灰色农耕士。厚15—23厘米。
笫二层:灰褐色土。深15一23、厚8一12厘米。土质松软,包含物有近现代陶片、瓷片砖头等。
第三层:黄褐色砂土。深25—32、厚ll—18厘米。包含近现代瓷片、陶片,砖头等。
第四层:黄色砂土。深40一48、厚lo~17厘米。土质较板结,包含碎陶片、烧土颗粒及宋元时期的砖头、瓷片等。
第五层:浅黄色粘土。深55—60、厚5一15厘米。这一层在东面的探方内分布较厚,西面的探方内分布较薄。土质较板结,湿度大。包含物有陶片、残石器及红烧土颗粒j灰烬等。陶片以夹砂褐陶占绝大多数,纹饰仅见施于器颈,肩上的粗凹弦纹,能辨认的器形有夹细砂
的灰陶细高柄豆,圆唇鼓肩小平底罐、夹砂灰陶尖唇瓮等。
第六层:棕黄色粘土。深65—68 ,厚5—8厘米。仅在西南的个别探方中分布。土质板结,湿度较大。包含物为零星碎陶片、残石块及红烧土颗粒。陶片无法辫认器形,陶质、陶色与第五层同。在此层下发现祭祀坑坑口,祭祀坑打破生土层。
根据以上各层的包含物来看,第一至第三层属近现代,第四层属宋元时期,第五层的陶片绝大多数为夹砂褐陶,器颈、肩处施粗凹弦纹,这些特点与l984年发掘的第三区第四层,1986年发掘的第三区第八层情况一致,是第三期后段的特征。其中的细高柄豆、圆唇鼓肩小平底罐、尖唇瓮等,又是第四期偏早常见的器形。因此,我们推测第五层的时代,应相当于第四期的前段,即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第六层的陶质陶色同第五层,大致相当第三期的后段,即商代中期。
2.祭祀坑形制
祭祀坑为长方形,口大底小(图四)。坑口长4.5—4.64,宽3.3—3.48米;坑底较平,长4.1、宽2.8、深1.46一l.64米。坑的四角基本为正东、西、南、北方向。东南壁略向内弧,其他三壁较直。在东南壁正中及东北、西南两壁东南侧,各有一条坑道向外延伸。东南壁正中的为主坑道,方向125度,长3.85米,坑道上口宽l、底宽0.94、深0.34—0.4米。末端又有一宽0.8、深0.26一0.3米的坑道与主坑道呈T字形垂直相通。东北端被砖厂取土挖毁,残长0.9一l.2米。西南端被四层下宋墓M 8打破。东北壁坑道亦被砖厂取土挖毁,残长0.34米。西南壁坑道长l.6、上口宽1.1,下口宽1.04、深0.34米,坑道西南侧被四层下灰坑H42打破。此坑道南方为稻田,发掘时正值盛夏,稻田灌水,不便扩方。坑道在这里的延伸情况,待将来扩方后,在正式报告中补充介绍。
祭祀坑及三条坑道内均填黄褐色五花土,层层夯实。填土内包含少量的陶片、零星的灰烬以及经火烧过的“红砂石”碎块①。根据填±和夯打情况,我们认为祭祀坑和坑道为同一时期一次建成。
3.坑内遗物堆积
坑内出土金、铜、玉、石、骨、陶、象牙等质料的文物300余件,以及海贝和约3立方米左右的烧骨碎渣。
这些遗物大部分集中分布在坑的西南,东南部,西北部较少。其中玉戈、玉璋等形制较大的玉石器主要集中分布在东南坑壁的东端;玉凿、玉锛、石斧、玉斧等形制较小的玉石器主要分布在坑的西角;坑中部散见少量玉石器;铜“瑗”分布在整个坑内;铜人头像、铜人面像、铜田、铜尊等大型铜器主要分布在坑的西南部;象牙主要分布在坑中部一线;金杖出于坑的中部偏西(封2)。
根据器物的叠压情况,推测这些器物是按一定次序放置的:首先投放玉石器,然后投放金杖、铜人头像,铜人面像、铜田、铜尊等大型铜器,再倒入烧骨渣,最后放置淘盏、陶器座、铜戈等器物。
骨渣在坑内由南向北呈斜坡状堆积。西南面堆积较厚,达60一80厘米;东北面堆积较薄,仅厚5厘米。从器物分布和骨渣堆积状况看,器物和骨渣是从开有坑道的坑口正面一侧倾投入坑内的。
坑内骨渣大多数泛白,一部分呈蓝黑色。骨渣里杂有竹木灰烬。坑内不见烟熏痕迹。
然,这些骨渣在入坑前就已焚烧砸碎。根据骨渣残片观察,这些骨渣是将用于祭祀的牺牲“燔燎”的结果,在“燔燎”前已将牺牲杀死放血。
坑内器物大都残破变形,究其原因,除一部分是填土夯打挤压所致外,其他可能是在“燔燎”的过程中焚烧毁坏的。如有的铜器一侧或一端已烧得半熔化变形。有的玉石器出土时呈风化状态;有的玉石器只发现残断后的不完整形状,说明在入坑前就已残断,也有可复原的玉石器,出土时同一件的几部分散见在坑的不同部位。
铜头像,铜“瑗”等部分铜器出土时,器物内还存有泥芯。在烧骨渣中亦发现泥芯和铜
渣。在坑内填土中发现的经火烧过的“红砂石”碎块.即是浇铸铜器时用的泥芯。这些现象说明铸造这批钢器的地点就在祭祀坑附近的遗址内。
二 出 土 遗 物
坑内出±的遗物,目前还未进行全面的修复整理,现择要介绍。
(1)金器
杖(Kl:1) 用纯金皮包卷而成,出土时已压扁变形。杖的上端有46厘米长的一段平雕纹饰图案。图案分三组,最下一组为两个前后对称的人头,人头戴冠,耳垂饰三角形耳坠,人头前后上下各有两周线纹,人头间用勾云形纹饰相隔。土面的两组图案相同:下方为两背相对的鸟,上方为两背相对的鱼,鸟的颈部和鱼的头部压有一穗形叶柄。出士时,金皮内侧存炭化木痕。在距杖头端约20厘米处,出土一穿孔的铜龙头饰件,由此推测此杖可能原为一柄金皮术芯铜龙头杖。长142、直径2.3厘米(图版壹:1,2)。面罩(K l:282) 用纯金皮模压而成,与钢头像面部大小相似。双眉,双眼镂空,鼻部凸起,残宽22、高9厘米(图五)。
虎形饰(K 1:11附1) 出自11号青铜头像内,系金箔模压而成。大头昂起,眼镂空,大耳,身细长。前足伸,后足蹲,尾上卷,呈扑击状。通身模压目形斑纹。长11.7厘米(图版壹:5;图六)。
(2)青铜器
跪坐人像(K 1:293) 头发从前向后梳,再向前卷,似扁高髻。宽脸,方颐,云纹大竖直
耳,耳垂穿孔,圆眼正视前万,眼珠外凸,张口露齿,神态严肃。上身穿右衽长袖短衣,腰部系带两周,下身着犊鼻裤,一端系于腰前,另一端反系于背后腰带下。双手扶膝,腕各戴二镯。跪坐。高i5厘米(图叛壹:3;图八:左)。头像根据头部装饰,可分为三种型式。
A型,标本K1:2,头上部为子母口形,原应套接顶饰或冠。圆眼外凸,蒜头鼻,高鼻梁,大嘴紧闭,下颔宽圆,云雷纹形竖直耳,耳垂穿孔,粗颈,颈下残。头纵径18、宽15、残高29厘米(封面;图一O:1)。
B型,标本Kl:5,头上似戴双角形“头盔”,将后颈遮蔽,仅露后脑勺,后脑勺处有一插发笄的凹痕。长方脸,斜直眉,三角形立眼,棱形鼻梁,高鼻尖,嘴角下勾,表情威严。云雷纹长方形竖直耳,耳垂穿孔。颈前残,颈后铸成倒三角形。头纵径15、宽13、通高47厘米(彩色插页叁:1;图一o:2)。
C型,标本Kl: ll,头顶平,似戴平顶帽。粗眉大眼,尖圆鼻头,棱形鼻梁,大嘴紧闭,云雷纹形竖直耳,耳垂穿孔。粗颈,颈前后铸成例三角形。编发,因残破,发式不清。头后铸有插发笄的凹痕。头纵径18、宽16。5、通高37.5厘米(彩色插图贰;图一O:3)。在这件头像内清理出金虎形饰一件、石琮一件、贝数百牧。
人面像(K1:20) 宽脸,圆下颔,粗盾,大眼,尖鼻,大嘴紧闭,两云雷纹形小耳,垂
穿孔。高6、5、宽9.2、厚0,4厘米(图七、彩色插页 壹: 2)。
爬龙柱形器(kI:3 6) 器身为圆柱形,器顶平,下端四面有圆形缺口,缺口相对的上方各有一圆形穿孔。器顶再一龙,龙口大张,露齿,有胡须。头上有犄角一对,犄角内侧又有小角一对。身下垂于器后,两后爪紧抓器壁两侧,尾上卷。此器可能是某种器物的附件。通高40.5厘米(图版壹:4;图九)。
虎形器(Kl:62) 尾残。圆眼,尖圆形太耳,昂首,竖尾,张口露齿。身肥硕,作圈形,四足立于一圆圈座上。圈座径8、虎身长12、残高1l厘米(图版壹:6;图八:右)。
另外,坑内还出土了田、尊,盘、器盖等青铜容器,因残破尚未修复,现只将形制略述于下。田口微侈,方唇,斜折肩,附圈足。肩、腹,圈足饰凸弦纹、饕餮纹和云雷纹。尊宽
折肩,肩上饰三龙,肩下饰三虎,虎口衔人(?),腹部饰羽状云雷纹,圈足饰云雷纹组成的饕餮纹,并开十字锁孔。铜盘宽平沿,薄唇,腹外饰三凸弦纹,弦纹中饰连珠纹(图一一)。
(3)玉器
璋 根据射部的不同特点,分四型。
A型,标本K 1:l46,灰黑色。上有灰白色斑纹。射部呈鱼嘴形叉刃,器身两侧较薄,一侧为弧形,另一侧微内曲,中间略厚。柄与身之间有三组阴刻平行线纹,上下两组较细密,中间一组略粗且稀疏。在柄身之间与平行线纹相对应处,按各组平行线的稀密刻出齿状扉棱。柄身之间有一圆形穿孔。长39.2厘米(图版贰:I;图一二:1)。
B型,标本K l:235附5,乳白色,一侧略带黑灰色。射部镂刻成鸟形,略残。器身一侧外弧,一侧内曲,两面各刻一璋形图案。身与柄之间有三组阴刻平行线纹,在两平行线纹相对应处刻齿状扉棱。柄身之间有一圆形穿孔。长38厘米(图版贰:2;图一二:2)。
C型,标本KI:01,身宽柄窄,前端射部成宽大的叉口形,柄身之间两面有三组阴刻平行线纹,在两侧行平行线纹相对应处,刻出较长的对称齿状扉棱,柄身之间有一圆形穿孔。长24.8厘米(图版贰:3;图一二:3)。
D型,标本Kl:78,浅黑略带灰色斑纹。射部为圆弧单面刃,器身上宽下窄,两侧微内收。柄身之问有三组平行线,在两侧与平行线相对应处刻出对称齿状扉棱。柄的末端亦刻齿状扉棱。柄身之间有一圆穿。长26.4厘米(图版贰:4;图一二:4)。
戈 根据援部的不同,可哲分为三型。
A型,标本K 1:142附1(155附2),黄色。前锋呈三角形,锋刃犀利。援中起脊,直达前锋。援两侧有边刃,阑两侧刻平行小齿。阑中两面刻有四周回纹,回纹中一面填交叉线纹,一面填网纹。长方形内,内上一圆穿。长40.9厘米(图版贰:6;图一二:8)。
B型,标本K l:246,灰黑色。梯形援,前锋为两面平刃,援的中脊和边刃较明显。窄阑,长方形内。内上一圆穿。长20。6厘米(版图:7;图一二:9)
C型,标本K l:158,灰色,身有白色斑纹。援身细长,两侧有边刃,前锋及援的一侧内收,援上一小圆穿。无阑,直内略残。长46厘米(图版贰:8;图一二:7)。
凿 分为六型
A型,标本Kl:97附3,白色。身较长,柄端小略残,刃端大。断面略作六棱形,正面和一侧较宽平,舌形刃。长28.2厘米(图一二:5;图版叁:8)。
B型,标本K 1:012,白色。柱状体,身修长。舌形双面刃,柄端较小,刃端较大。长22.2厘米(图一三:l;图版叁:1)。
C型,标本K 1:266附l,白色。短体上粗下细,八棱形身,尖舌形双面刃。长15厘米(图一三:2;图版叁:4)。
D型,标本Kl:35,黑色。梯形身,正面平,背面弧,断面为半圆形,弧刃。长15厘米(图一二:14;图版叁:5)。
E型,标本KI:97附3,花白色,头端残。身细长,断面近长方形,窄舌形双面刃。残长26.5厘米(图一三:3;图版叁:2)。
F型,标本Kl:212,青灰色。椭圆形柱状体,舌形双面刃。长17.5厘长(图一三:6;
图一O 青铜人头像
l?A型(K1:2)2.B型(Kl:5)3.C型(KI:11)
图版贰:5)。
锛 标本K1:282附7(291附9),浅褐色,长方形,两面扁平,较薄。柄端背面刻有两条平行线纹,单面宽弧刃。长13厘米(图一三:4;图版肆:4)。
瑗 标本K1:284,黑色,上有白色花斑,肉内缘有凸起的周边。直径8厘米(图一二:12;图版肆:)。
锄(?) 标本K1:204,白色。锄叶上宽下窄似舌形,体薄,中间有一直径约为4.3厘米的圆穿。锄叶长20.5、宽9.6厘米(图一二:15;图版肆:2)。
斤 标本K1:49,黑色,身有白色花斑。窄条形,体扁平,腰微内收,双面斜刃。柄端一面刻有三条平行线。长13.7厘米(图一三:7;图版贰:9)。
匕(剑?) 标本K1:280,白色,锋残。断面呈月牙形,扁茎,茎上有一圆穿。残长28.2厘米(图一三:5;图版肆:5)。
图一一 铜器纹饰拓片
l?罍(1:130)肩部 2.罍(Kl:19)圈足 3.龙虎尊(Kl:258)腹部
4?龙虎尊(K1:158)圈足 5.器盖(KI:135)(均为l/5)
斧 标本K1:266,梯形身,正、背两面扁平,两侧平齐,横铷面呈长方形,双面斜弧
刃,顶端一侧亦斜磨成刃状。长16.3厘米(图一二:13;图版肆:3)。
佩 标本K1:235,白色,身扁平微弧。上端呈三角形,中有一穿,下端呈烟荷包形,圆弧刃。两侧刻出对称的五齿,上四齿之间分别有四组平行线相连。长12厘米(图版肆:1;图一二:16)。
(4)石器
琮 标本K1:11附2,是从11号青铜人头像内清理出来的。略残,外方内圆,两端射部外缘呈八棱形,高出琮身0.4厘米。射径6.5、通高7.4厘米(图一三:10;图版肆:8)。
斧 可分为两型。
A型,标本K 1:105,身呈梯形,上窄下宽,双面斜弧刃。长l 7厘米(图一二:11;图
1.A型玉璋(K1:146) 2.B型玉璋(K1:235附5) 3.C型玉璋(K1:01)
4.D型玉璋(K1:78) 5.A型玉凿(K1:97附3) 6.B型石斧(K1:157)
7.C型玉戈(K1:158) 8.A型玉戈(K1:142附1[155附2])
9.B型玉戈(K1:246) 10.石铲(K1:289附1) 11.A型石斧(K1:105)
12.玉瑗(K 1.284) 13.玉斧(K1:266) 14.D型玉凿(K1:35)
15.玉锄(?)(K1:204) 16.玉佩(K1:235)(9.12-14.16为1/3,余皆为1/6)
版叁:6)。
B型,标本K1:157,身呈长条形、体扁平,双面斜弧窄刃。长24.8厘米(图一二:6;图版叁:7)。
铲 标本K1:289附1,身长呈长方形。较薄,两面扁平。长19.7厘米(图一二:10)。
矛 标本K1:141,前锋及铤部微残。宽叶形,两面平,两侧斜刃直达锋尖。残长34.2厘米(图一三:8;图版肆:6)。
图一三
1.B型玉凿(K1:012) 2.C型玉凿(K1:266附1) 3.E型玉凿(K1:97附3) 4.玉 (K1:282附7[291附9]) 5.玉匕(剑?)(K1:280) 6.F型玉凿(K1:212) 7.玉斤(K1:49) 8.石矛(K1:141) 9.石凿(K1:261) 10.石琮(K1:11附2)()4、7为1/2,8为1/6,余均为1/4)
凿 标本K 1:261,上端残,体较粗短,剖面为半圆形,刃口呈凹弧形。残长18.3厘米
(图一三:9)。
(5)陶器
尖底盏 标本K1:24,尖角圆唇,斜壁,弧腹,尖底。夹砂褐陶,轮制,素面。直径14,高5厘米(图版叁:9;图三三:1)。
器座 标本Kl:27,筒形,腰微束,平直口。夹砂褐陶,轮制,素面。口径6.4、高3厘米(图三三:2;图版叁:8)。
(6)象牙、贝
象牙 13根,均玺火烧过。部分象臼齿经鉴定属亚洲象。
贝 出自11号铜头像内,经成都地质学院古生物研究组何信禄教授鉴定为宝贝。
三 结 语
广汉三星堆一号祭祀坑,是巴蜀文化中首次发现的祭祀坑。坑内出土的金杖、金面罩、青铜人头像、青铜容器、青铜兵器,玉石礼器,以及十余根象牙和3立方米左右的烧骨碎渣,对于了解相当于商代的蜀族祭祀礼仪、宗教意识等,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材料。其中金杖、金面罩、青铜人头像等文物,在我国冶金史和雕塑史上尤其有特殊的意义。这批资料尚在整理之中,许多问题还待以后深入探讨,这里仅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
1.一号祭祀坑的年代
前面已介绍,一号祭祀坑开口于三星堆遗址第五,六层以下。从地层的叠压打破关系分析,此坑年代的下限不会晚于三星堆遗址第三期后段。
坑内出士的青铜头像、人面像等为国内首次出±,目前尚无可比材料。璋,戈等玉器,从器形特征看有的可早到二里头文化时期,有的又晚到殷墟时期,也不能作断代的依据。只有出土的陶器和青铜容器,为推断祭祀坑的年代提供了较科学的根据。陶器中的广肩平底罐和颈部施凹弦纹的壶,是三星堆遗址第三期出现的典型器物;尖底盏、器座是第三期偏晚出现的新器物。尖底盏形体较大,胎较厚,尖圆唇,腹较深。器座底部较平,边缘较锋利。形制呈三星堆遗址第三期特点,与第四期器物明显不同。故可进一步推测此坑的时代为三星堆遗址第三期后段。
青铜容器中罍的形制、花纹与河北藁城台西村墓葬出土的铜罍相似②;尊的形制、花纹和铸造工艺与安徽阜南月儿河段打捞出的商代前期(晚于郑州二里岗上层,与殷墟文化第一期相当)的龙虎尊一致③,时代也应与之相当;盘也是商代前期的形制特征。据此,我们推测一号祭祀坑的相对年代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一期。
2.有关祭祀问题的初步探讨
过去有关商代祭祀考古材料,主要有“人祭”和“杀牲祭”两种。而以“俑”代替人牲作为祭品,则尚无发现。在殷墟妇好墓中,随葬的玉人、石人④,似乎可以看作是用“俑”替代人殉的发端。广汉三星堆一号祭汜坑内出土的铜人头豫,颈部作成倒三角形,出土对有的内装海贝,有的内插象牙,均被火烧过。这种情况,不象是作为祭祀对象——“神祗”,而像是作为祭品——“人祭”的代用品。颈部作成倒三角形,很可能用它们象征被杀的“人牲”。
燔燎的现象,过去也很少见,仅在殷墟丙组基址内发现有“烧牲祭”⑤。但甲骨文中有关“潦祭”的卜辞屡见不鲜,祭祀的名目相当繁多,对象很广泛,祭品尤为丰盛,有牛,羊羌、豕、犬考(毂)、豚,有的用牲多至十五头牛及卅牢,可见“燎祭”是隆重的大祭典⑥。三星堆一号祭祀玩内瘗埋了约3立方米经火燔燎敲碎的骨渣,出土的金器。青铜器、玉石器、陶器、象牙、贝等均用火烧过。我们认为,这些遗物是在举行一次规模浩大、祭典隆重的“燎祭”活动后瘗埋下的。
有人据甲骨文研究,认为“燎祭”的对象主要是自然神祗,偶及先公先王等人鬼⑦。燎,《说文》目:“烧柴燎祭天也。”《札记?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尔雅?释天》:“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埋,祭山曰廒悬,祭川曰浮沉。”而在甲骨文的记载中, “燎祭”不仅是祭天,也包括祭地、祭山川河流等诸自然神祗。在祭祀同一对象时,有“燎”、“埋”两种并用的情况⑧。同一条卜辞中,还有“黼”(沉),“焚”对贞的⑨。三星堆一号祭祀坑既使用“燎”祭,再将“燔燎”后的祭品“瘗埋”,我们推测祭祀的对象是天、地、山、川诸自然神祗之一,而祭祀先公先王等人鬼的可能性很小。
3.从一号祭祀坑看蜀和商的关系
在过去的甲骨文中发现有“至蜀”、“征蜀”、“伐蜀”等卜辞⑩。学者认为,甲骨文中的“蜀”或在山东泰安至汶上11;或释3为旬、即指后世的旬国12;或约在今之陕西或者四川13。有的学者将汉中地区出土的铜器和陶器,与成都平原蜀地的一些铜器和陶器进行比较研究、提出汉中盆地“城固铜器群为代表的文化有可能是更早的蜀文化,蜀族最早的活动中心,可能不是在其他地区,而是在汉水上游,只是到了西周时期,才转移到成都平原”的假说14。近年广汉三星堆遗址的发掘表明,以小平底罐、高柄豆、鸟头形勺等器形为代表的这类文化遗存,在川西平原是自成系列的一支新文化。这支文化的上限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下限至商末周初或略晚。除第一期遗存外,二至四期遗存和过去已被大家所认识的春秋战国时期以柳叶形青铜短剑、烟荷包式铜钺、三角形援铜戈为代表的巴蜀文化相衔接。故有人将这类文化称之为“早期巴蜀文化”或“早期蜀文化”15。
从三星堆遗址发掘的情况来看,至迟在二里头文化时期,蜀族就与中原有文化交往;商、西周时期,交往更为密切。一号祭祀坑出土的器物中,除金杖、金面罩、青铜头像、部分玉璋等具有强烈的地方特点,为商文化所不见外,其他如尊、罍、盘等青铜容器都和商王统治区域内出土的商代前期器物的形制、花纹基本一致;玉石器中C、D型璋与二里头遗址出土的玉立刀、玉钺16,A、C型戈与殷墟妇好墓I式、Ⅱ式戈形制相似17。在祭祀礼仪上,蜀人用“燔燎”法可与卜辞中“燎祭”相印证。这些均说明蜀人在物质文化方面受到中原商文
化的影响,在宗教意识、祭祀礼仪制度方面也与商王朝有相近之处。我们认为,甲骨文卜辞中的“至蜀”、“征蜀”、“伐蜀”所指的蜀,应就是川西平原的蜀。
在这次发掘中,广汉县和南兴镇的党、政部门,以及广汉县公安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武
警部队广汉县中队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发掘;陈德安 陈显丹 戴福森 胡文超 周科华 张文彦 朱掌义 刘章泽
测绘:李显文 王鲁茂 戴堂才 黄家全
修复及拓片;杨小 戴福森 戴堂才 戴 兵 敖金蓉
摄影:江聪
插图:刘 瑛 杨文成
执笔;陈德安 陈显丹
① 过去曾在遗址内属于第三、四期的地层中发现有这些所谓“红砂石”碎块,不明其用途。这次在祭祀坑的填土中又有发现,在清理器物时,发现器内存有这种“红砂石”始知为浇铸铜器的泥芯。
② 河北省博物馆、文物管理处:《河北藁城县商代遗址和墓葬的调查》,《考古》1973年第l期。
③ 葛介屏:《安徽阜南发现殷商时代的青铜器》,《文物》1959年第l期;石志廉:《谈谈龙虎尊的几个问题》,《文物》1972年第11期。
④17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
⑤ 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上篇),《文物》1974年第7期。
⑥ 王辉:《殷人火祭说》,《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十辑。
⑦ 彭裕商;《卜辞中的“土”、“河”、“岳”》,《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十辑。
⑧ “戊午l卜,紊于滤三宰,埋三章,于一珏。”见(辅仁20)。
⑨ 《小屯南地甲骨》(2232),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詹鄞鑫:《读(小屯南地甲骨)札记》,《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6期。
⑩ 见《殷墟书契前编》8。3。8:《殷墟书契后编》2。27。7;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风雏村发现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第10期。
11 胡厚宣:《卜辞中所见之殷代农业》,《甲骨学商史论丛》第二集。
12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
13 董作宾:《殷代的羌与蜀》,《说文月刊》三卷七期,1942年。
14 李伯谦:《城固铜器群与早期蜀文化》,《考古与文物》198 3年第2期。
15 沈仲常等:《从新繁水观音遗址谈早期蜀文化的有关问题》,《四川文物》1984年第2期;赵殿增:《巴蜀文化的考古学分期》,《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3年出版,宋治民:《关于蜀文化的几个问题》,《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2期。
16 偃师县文化馆:《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铜器和玉器》,《考古》1978年第4期。
《文物》1 9 8 7年第1 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