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指南
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持学生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退休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军队院校学员证、军内在编职工职工证等;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一般航空可提前15天购票。
中国旅客购票,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游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示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购买儿童票(两周岁-12周岁)、婴儿票(两周岁以内),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重病旅客购票,须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购买承运人规定的优惠票,应提供规定的证明。
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付费,提供座位。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国内客票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次日零时算起,不定期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次日零时算起。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飞机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负责任。
旅客必须提前60分钟到达指定机场,凭本人客票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乘机手续。离港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旅客在起飞前未能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客乘机手续不完备未能乘机,均应按班机规定起飞时间2小时以内的退票规定处理。
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退票,票款全部退还。因旅客原因,申请退票,在飞机规定起飞时间: --24小时以前,应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 --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应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 --2小时以内,应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费; --误机,应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费。
由于承运人或旅客的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飞机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票款只能退给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注明的飞机起飞时间24小时以前申请退票,应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在起飞前2小时至24小时内申请退票,应支付原票款20%退票费;在起飞前2小时以内申请退票,应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款。革命残废军人、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因飞机取消、提前、延误、航程变更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费。
旅客购票后,如欲变更飞机、日期、舱位等级,必须在原指定的飞机飞机离站前48小时提出。客票只能变更一次。
因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称误机。旅客误机如要求退票,需支付自误机地点至目的地原票款50%的误机费。
旅客必须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托运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才能办理托运手续)。承运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未作统一规定,一般为飞机离站时间前30分钟。
由于机务维护、飞机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飞机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飞机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按照国际通常做法,飞机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由于非承运人原因、其膳食费均由旅客自理。飞机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食服务。
进、出海关的通道分为"红色通道"和"绿色通道"两种。入境时:凡带有申报单上红框内所列有物品的旅客;中国长期出国人员应持"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凡来华旅游、经商、探亲、工作的旅客携带进境超出旅行自用的照相机、等物品;选择通道困难者都应选择红色通道。出境时:短期来华的旅客出境时,原登记物品带出的;凡带有文物及书画作品及携带货物、货样、展览品的请选择红色通道;持免税物品登记证的中国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选择通道困难者,请选择红色通道;其他可走绿色通道。
外国人入境持有效的护照、证件并办妥我国入境签证;中国人凭有效护照、证件入境。中、外国旅客入境时,须将填写好的入、出境登记卡连同护照、证件、签证,一并交边防检查站检查。
外国人出境时须向边防检查站交验其有效护照、证件和出境登记卡,并在有效入境签证上规定期限内出境;中国人出境须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有效的护照证件、前往国签证、出境登记卡及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国证明。
1.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2. 承运人一般应在飞机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和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托运。
3.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
4. 不属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行李额,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旅客行李全部或部分丢失时,由承运人按丢失行李的实际价值及有关规定赔偿。每公斤行李最高赔偿金额不不超过40元;如果旅客已输行李声明价值,按声明价值赔偿。
当您决定乘坐飞机后,应该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以使您心中有数,增强自信心,减轻不安感。 首先,您要选择坐什么飞机。飞机有各种型别,您可以通过航空、航班代售处和,选择您喜欢的机种和飞机,一般说来,机型越先进,乘坐时越舒适。在飞机选择上如有可能,最好选择白天的飞机,当然,选择是有条件的,有的地方当天或几天只有一个飞机,就无法选择,而如果从上海出发,因为该机场有中国国际航空、东方航空、上海航空的多班始发飞机及其他航空的经停飞机,乘客的选择余地就大得多。 其次,决定航班种类,您可选择头等舱、公务舱或经济舱。头等和公务舱座位宽敞舒适,活动空间大,机上服务也更为周到,相应的票价也较高,是经济舱票价的130-150%。经济舱条件虽稍差一些,但票价便宜,也能享受到空中小姐热情的服务。要告诉您的是,乘客的安全系数并不与票价的高低成正比例。 第三,选择座位也是很要紧的,因为它与乘客的舒适度有关。一般来说,机翼和机头之间的座位稳定性好一些。如果乘客担心气流引起的颠簸,那么最好不要选择机尾的座位。如果想有较大的空间活动腿脚,最好是购买前几排或靠近应急出口的座位。如果喜欢活动,应选坐通道两边的座位,感到不适时可随意站立或来回走动,又不至于影响别人;如果害怕高空飞行,最好不要定购靠近舷窗的座位。相反,如果喜欢欣赏机外风光,又想随时掌握航线情况,最好选坐窗旁。如果选择座位,请您在换登机牌的时候向服务人员提出。最后,您应根据距离机场的远近确定出发的时间,至少应提前一小时到达机场。如果到达太早,会因等待时间太长而心里着急,去太晚了又可能过于仓促,手忙脚乱,甚至误机。在机场等待登机时,可以买些小吃或报纸杂志,供您在飞机上享受。
购买航班和乘机需要有效证件,是民用航空行业的特殊要求,在1993年以前,我国公民乘坐飞机要凭介绍信购票,1993年6月10日起,改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购票。这种做法有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是安全检查的需要,有利于防止不良分子登机和危及飞机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劫机行为的发生。 第二,是民用航空企业顺利运转的需要。航班是承运人(航空)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根据旅客填定的定座单而填开的有价票证,它和定座单一起构成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航班是记名式的,由会计联、出票人联、乘机联和旅客联组成,会计联由航空的销售部门或销售代理人保存,作为内部业务处理的票证。出票人联由出票人留存。乘机联是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凭证,旅客必须出示具有乘机联和旅客联的航班才为有效航班。乘机联由承运人保存,是承运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进行财务结算的凭证。旅客联始终由旅客持有,是旅客完成旅行后报销费用的凭证。 第三,是保护旅客权益的需要,万一飞机发生意外事件或旅客发生意外事件,均能迅速及时地得到处理,如伤病救治、事故赔偿等。
1. 无成人陪伴儿童、残疾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载运。
2.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下列物品进境: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下列物品出境:
1.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烟、酒: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区探亲的旅游等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40支或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其他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不超过1.5升)。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卡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币现钞进境,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坚定。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