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ots
你的位置:首页>>旅游锦囊>>旅游法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家旅游局关于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 (第21号令)
  • 国家旅游局关于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   为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有关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需要,促进导游员队伍建设,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对《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自2005年7月3日起施行:
       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设立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在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人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二○○五年六月三日
  • (国际社、一类社)
  • 旅游电话:(028)68623999 68330000 68623922 68623923 68623925 68623926 68623928
  •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6号 如家快捷酒店5楼(文殊坊对面)  邮编:610031
  • ★经营许可证编号:L-SC-GJ0005-F16  网站备案许可证:蜀ICP备05013256号
  •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文章图片版权归原著